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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家中接獲一張法務部開出的執行命令

   我們家是921受災戶,當時房子判全倒因此獲得政府補助20萬元,在政策實施半年內再購屋可享有政府

補助享有低率利,因此在最短時間我們買了現在這棟舊式公寓〈也無力買新的大廈〉,而政府推行的5年

房貸延期一下就過了,已判全倒的房子銀行開始催討〈因全倒的房子戶數太多爭議不休,也沒拆除〉,所

以我們必須負擔2棟房子的房貸,常壓的喘不過氣但仍是咬牙度過,當個守法的老百姓,不想虧欠銀行失去

信用。

    因房子一直有爭議〈一些人希望拆除重蓋,一些人希望維修〉,因此在約921過後5年左右,又請另一批

專業人員重新評鑑房屋,而這次的結果竟然大翻案變成半倒,那我們已經重新購屋了這也就罷了,反正我已心理

接受2間房子的貸款。

     但約一年前我們接到公文敘述要追回當初判全倒發20萬,半倒10萬,所以我們溢領10萬元,請我們時間內

協調繳回,當然這引起很大撻伐聲,尤其對於我們已是再度購屋者更是覺得生活快過不下去了,又何苦對受災

戶苦苦相逼,當初的雪中送炭的美意蕩然無存,更何況全倒也是政府所派專業人員鑑定造使我們為了盡快安家而

買了第2間房子,政府單位沒有檢討自己的誤判卻在多年後要催討這筆費用讓守法的老百姓自己承擔結果,我們萬

般無奈,也束手無撤,只能一拖再拖想等到大家上訴結果出來,看是否能獲得公正。

     而在前兩天收到法院強制執行凍結先生郵局戶頭後才發現我們是等不到公正的對待了,先生於當日下午至區公

所進行協商,而辦事員也是態度傲慢的認為我們為什麼不早一點去辦理分期〈每月5000元〉數落我們說「你父親

和妹妹都已辦分期了,你現在才來〉因我們一家都是受災戶。

    因為實在沒有多餘的能力,先生仍拜託是否可辦分期,辦事員說「你回去將家中貸款證明拿來辦理,順道帶

5000元 〈郵局的錢已被凍結還要馬上帶現金辦理〉,還有但書〈就算提證明辦理不見得能分期,辦不下來仍

要全額繳清〉辦事員的態度就像是我們活該自找的,一點點同情心都沒有。

    老公氣呼呼的回來敘說整個事情並明白告訴我 「不願再去看辦事員的臉色」,意指要想辦法去籌到這些錢

一次繳清。

     我們並不富裕,雖然兩人都在上班有雙薪收入但10萬元對我來並不是一筆小數目,更何況我是真的不甘心,房

子半倒形同全倒無法回去住,而損壞的房子也因建商早就脫產而遲遲不能修繕,要賣也沒人要買,沒拆除銀行也

無法概括,2間房貸我們已無怨尤扛起,常常安慰自己平安就好,而這次在這個年前對受災戶做這樣的強制催討

是為了什麼?

    但為了生活我們還是會努力過下去,雖然物質並不能完全滿足,但老公和我盡量有樂觀的態度,雖然我常

還是會多想一點點但老公卻一直很樂觀的對我說再苦的日子都已承擔過,這又算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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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